一、目的:為獎勵特友會會員子女更有促使立志向學的精神,五育並進,培養自信自立,發揮個人潛能,協助國家培育人才,貢獻己力,服務社會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申請對象:限本會特友會會員之子女。
三、申請手續:申請獎勵金者,應將有關文件提交本會審查(各項資料恕不退)。
1.申請書每生乙份,並附貼照片。
2.有關文件須交正本及其影本。(正本驗畢退還)
3.國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。
四、獎勵金之項別及獎金額:
1.得博士學位者,得獎勵金參萬元。
2.得碩士學位者,得獎勵金貳萬元。
a.以上兩個學位可由國內外院校得之,但必經教育部認定者為準。
b.限取得學位二年內申請之。
c.碩士學位獎勵申請以一次為限。
3.其他國中以上得縣級以上單項(個人)冠軍者得獎勵金壹萬元
(a.每人在當年只限申請一項,b.同一項目之申請以一次為限)。
五、每項獎勵金之得獎人數,均由當年之評審委員會審核之。
六、領獎:1.本獎勵金頒獎日期,由本會另訂通知之。
2.通知領獎時必須根據本會核發獎勵金核定通知單、填具收據、加蓋私章,註明身份證號碼到本會指定處領獎。
七、評審委員會之組織:
1.當年特友會主席、副主席、總幹事及前主席。
2.當年本會會長及歷屆會長中由會長指選一位。
3.歷屆主席中由主席指選一位。
4.共七人組成之。
八、附則:1.本辦法提請本會獎勵金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之,其未盡事宜,修改時亦同。
2.本辦法由員林國際青年商會特友會訂定之。
九、截止日期:一一○年十一月五日
十、收件地點:本會秘書處。
十一、備註:畢業證書為外文者,請翻譯為中文。